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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桑法院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二)
    浏览次数:    所属栏目:【最新案例】    时间:2024-11-08

      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数额与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冯万春虚构事实◆■◆★■,仅将少部分非法集资款用于理疗馆及养老院装修,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数额与非法吸收的资金明显不成比例,造成集资参与人重大损失◆★★■◆◆,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万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被告人郭秀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

      本案也是虚构投资养老项目而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典型案例,利用的就是老年人辨别◆◆■★、防范诈骗意识较弱的特点◆◆★★■★。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投资养老项目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辨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仔细审查公司企业经营状况和项目的真实性、高额回报的合理性,做到“三思而后行”,合法理性理财,不贪小便宜,不把自己的“养老钱★★”“保命钱”全部拿去投资。

      被告人冯万春伙同叶亦恒(另案处理)于2017年11月在九江市濂溪区注册成立九江西宝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宝元公司)。2018年以来★■■★★◆,西宝元公司在冯万春实际控制下,招聘郭秀英等业务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办投资推介会、“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虚构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谎称拥有多处资产,并以经营养老院、理疗馆等为幌子取得大众信任,约定年化收益率16.5%◆■,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非法集资,骗取钱款。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西宝元公司共计向约15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498万余元◆◆★,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55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3万余元■■◆◆★,仅有少部分非法集资款用于理疗馆及养老院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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